依据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学〔2020〕20号)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《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》文规定,经学院审核,现将符合单招考试免试条件的免考信息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自学院审核通过时间起10天,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商老师申请复议(联系电话:0312-3105709)。
经公示无异议的免考信息,学院将上报考试院办备案。